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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
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199号
)
第一条规定:“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税款。”
二、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4〕89号
)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
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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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6]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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