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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居民身份变化情形,及办理注销前,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进行哪些申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
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居民身份变化情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其居民企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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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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