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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益法核算股息调增长期股投资成本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某投资公司是某上市公司股东,2011年上市公司股票到期解除限售,投资公司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套现,取得1.8亿元转让价款。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企业申报0.4亿元股权转让所得。检查时税务人员发现,该笔长期投资的初始成本为1.1亿元。经核实,2010年上市公司效益较好,应分给投资公司3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并没有实际分配。投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应享有的上市公司的净损益的份额3000万元,确认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为1.4亿元。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某投资公司是某上市公司股东,2011年上市公司股票到期解除限售,投资公司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套现,取得1.8亿元转让价款。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企业申报0.4亿元股权转让所得。检查时税务人员发现,该笔长期投资的初始成本为1.1亿元。经核实,2010年上市公司效益较好,应分给投资公司3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并没有实际分配。投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应享有的上市公司的净损益的份额3000万元,确认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为1.4亿元。
解答:根据税法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投资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8亿元,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