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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