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目前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第一年,该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1年-2013年度,税收优惠期间应与之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办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