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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车船,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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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