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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店面,准备租给别人开饭店,已经谈好每个月租金23000,一年一付,下个月就要收钱了。我听说国家对个人出租房屋有政策,请问是这样吗?我可以享受吗?

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中间有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您对外出租店面,无论是按月向租户收钱,还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果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