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应汇总至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如该分支机构能够证明其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不属于总机构汇总范围(如挂靠等),可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