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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核定征收申请,是否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应汇总至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如该分支机构能够证明其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不属于总机构汇总范围(如挂靠等),可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