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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电力产品
增值税
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
(七)实行预缴方式缴纳
增值税
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
增值税
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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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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