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如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实施前已完成搬迁,其企业所得税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