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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1日

    • 【事项名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事项描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性质代码:14101402、14123401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原件

      2

      2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