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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校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
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
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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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版)【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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