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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退税定点商店认定资料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
第七条规定:“退税定点商店认定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将有关情况通报海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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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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