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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财税地字〔1986〕8号
)
规定:“二十五、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
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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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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