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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如何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征管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