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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规定,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