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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程序如何办理

  •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6日

  • 【事项名称】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
    【事项描述】
    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省税务机关指定部门(场所)
    地址:省税务机关指定部门(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原件

    1

    2

    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01551日(含5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免予提供

    注: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地区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