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事项描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且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不属于该情形。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
原件 |
1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2 |
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不能证明完税证明打印错误时提供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