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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是指中小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

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 科目反映。

中小学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 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 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 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 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 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 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 算拨款”等科目。

3. 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 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 拨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 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 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 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