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 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