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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财政直接支付情况下,单位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 拨款收入”科目。

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业务活 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