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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何会计处理?医院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如何会计处理?医院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