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三、医院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 |
= |
当期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
- |
本科目贷方余额 |
(或 |
+ |
本科目借方余额 |
) |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