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预算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6609  其他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 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 理的现金流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 现金盘盈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预算收入中如有 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发生的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金额较 大或业务较多的,可单独设置“6603 捐赠预算收入”、“6604 利息预 算收入”、“6605 租金预算收入”等科目。

三、其他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到资产承租人 支付的租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按照溢余的现金金 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核实,属 于应支付给有关个人和单位的部分,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三)收到其他预算收入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 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 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