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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权益法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3201   权益法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益法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 权益变动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将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 入单位净资产的,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原计入净资产的相应部分金 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累积享有(或分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