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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如何使用会计科目?单位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如何使用会计科目?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如何使用会计科目?单位库存物品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库存物品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库存物品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库存物品科目核算。

二、库存物品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