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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三)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 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