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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事业结余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其他支 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上缴上级支出”、“对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 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