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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如何写会计分录?单位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写会计分录?单位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如何写会计分录?单位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如何写会计分录?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 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库存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