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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报告如何签字盖章?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 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通常不需要另行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