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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用地有哪些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规定,

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利用报废矿井搞工商业生产经营或用于居住的占地,仍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