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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在建工程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61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 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 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 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 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 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 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 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 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 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 费用。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上述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 件购置等支出。单位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 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 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 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 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 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 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 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照转 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将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 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 摊销,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原

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 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单位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 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 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 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 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 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 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

(三)待摊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 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 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 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 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 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 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 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 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 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 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 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 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 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 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