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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现金溢余,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现金短款,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四、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 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 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 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 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账款核对时发现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

1.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现金短缺,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借 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 准核销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