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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6101  事业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预算收入类别、项目、来源、《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 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 当在本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 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收到从财政 专户返还的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资金 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其他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 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