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 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贷记 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
年末,经上述并账处理后,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至“非财政补 助结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贷记“非财政补助结 转——食堂资金结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