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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行政支出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7101  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 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 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两种或两 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下 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预付款项,可通过在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明细科目进行 核算,待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后再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年末结账前,应将本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单位职工薪酬 向单位职工个人支付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或为职工缴纳职工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二)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 按照实际支付给外部人员个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三)为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在建工程支付相 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 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对于暂付款项,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 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五)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六)因购货退回等发生款项退回,或者发生差错更正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按照收回或更正金额,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 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下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 金支出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 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 本年发生额中的其他资金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其他结 余,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其他资金支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