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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有什么要求?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内容包括什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应当写明评 估说明使用单位或部门的范围及限制条款。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以共同编写或者分 别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委托人单位 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编写的说明签名,加盖相 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各自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