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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本期结余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3401 本期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本期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结余。

二、本期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应将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其他各收入、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结余。按照应结转的各收入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应结转的各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经过上述(一)结转后,首先,应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其次,将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或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即为本年发生的业务亏损),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业务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业务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