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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5101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本期使用财政项目补助(包括当年取得的财政补助和以前年度结转或结余的财政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发生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补助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而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发生项目补助支付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而由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发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借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