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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应缴国库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中小学校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 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