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无形资产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值。 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 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合同中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金额,贷记“预 付账款”科目,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 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 支出——开发支出”科目。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按 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 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 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5.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 “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 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时,如需暂停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 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无需暂停摊销的]或“在建工程”科目[需暂停摊销的],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暂停摊销的无形资产升级改造或扩展功能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 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无形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护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报经批准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 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 “应缴财政款”[按照规定应上缴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的]或“其他收 入”[按照规定将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科目。

2.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