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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5〕968号
)
规定,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
》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
土地使用税
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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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9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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