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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按照材料成本,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 品——直接材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 的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