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 人和被评估单位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 明》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