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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年初余额调整”:本明细科目核算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非财政拨款结转的资金。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二)“缴回资金”: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缴回非财政拨款 结转资金时,实际缴回的资金数额。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 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按照规定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数额。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年收支结转”: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非同级财 政拨款专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累计结转”: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滚存的非同级财政拨 款专项结转资金。

本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滚存的专项 结转资金数额。

本科目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 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提取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 时,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贷记“非 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

(二)因会计差错更正收到或支出非同级财政拨款货币资金,属 于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按照收到或支出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 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因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等收到非同级财政拨款货币资金,属于非财 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三)按照规定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按照实际缴回资金 数额,借记本科目(缴回资金),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年末,将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 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 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将行政支出、事 业支出、其他支出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转入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五)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缴回资金、本年收支结转)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结转)。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 科目应无余额。

(六)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拨款专项结转资金各 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本科目(累计结转),贷记“非 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转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