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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短期借款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