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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 贷记库存物品。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物品。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的 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物品; 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库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