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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下同)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 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 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 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 录。

四、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 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