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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这家合伙企业2015年10月投资5000万元于上海某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中我对应的投资额为600万元,在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为10%。这家合伙企业2016年亏损100万元,2017年度可能盈利500万元,我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国税总局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在线访谈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 网友319 ]
我是一家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这家合伙企业2015年10月投资5000万元于上海某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中我对应的投资额为600万元,在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为10%。这家合伙企业2016年亏损100万元,2017年度可能盈利500万元,我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2017-10-20 10:49 ]
[ 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调研员 任宇 ]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您投资的合伙创投企业2017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您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400万元×10%)。您在该项投资中可以抵扣的投资额为420万元(600万元×70%),二者相减为负,因此您当年享受投资抵扣优惠政策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抵扣完的380万元(420万元-40万元)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2017-10-20 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