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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 ——敏感性分析中,如何进行利润规划敏感性分析?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 ——敏感性分析》(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七条 在利润规划敏感性分析中,利润规划的决策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有关公式如下: 利润=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

第八条 在确定利润基准值时,企业通常根据正常状态下的产品销售量、定价和成本状况,使用本量利公式测算目标利润基准值。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本量利公式分析和识别影响利润基准值的因 素,包括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企业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可视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选取对利润 基准值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因素分析时,通过计算各因素的敏感系数, 衡量因素变动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程度。企业可以进行单因素敏 感性分析或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十四条 在对利润规划进行敏感性分析时,企业应确定导致盈 利转为亏损的有关变量的临界值,即确定销售量和单价的最小允许 值、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有关公式如下:
销售量的最小允许值=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单价的最小允许值=(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单位变动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